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工程招投标资审工作;
四、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建设质量争端;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六、建立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并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各从业主体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七、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八、负责公路工程造价和设计变更的监督工作,组织国家和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九、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受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并负责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申报的资质进行初审;
十一、指导各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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